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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三狎女童 辯方結案質疑事主捏造證供不可信賴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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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3年前在紀律部隊宿舍摸13歲女童的胸部,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表示,無意侮辱女童X,但X為了自圓其說而捏造證供,疑遭非禮後沒有反抗及即時投訴,法庭不能依賴X的證言定罪。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U.K.B.(現27歲)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非禮女童X。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為同住親戚,被告涉嫌用手指篤X的臀部和摸X胸部。

辯方大律師吳伯乾在結案陳辭表示,X在盤問之下,無法說出其中兩項非禮罪的發生日期,證供可信性薄弱。辯方稱,法庭裁決要基於清晰的時間和日子,惟X對於事發日子的記憶模糊,法庭無法穩妥信納X的說法屬實;若依賴X的證供定罪,將非常危險。

辯方提及,「客戶指示係唔可以侮辱X」,但X供稱每次在半夢半醒、玩遊戲時遭被告非禮,或者有不明原因,令X產生奇怪的想法和精神情况,故在審訊中捏造證供。辯方又指,X遇事後沒有即時投訴,表現甚為奇怪,「以細路女的角度,唔應該咁樣處理」。

控方回應指,X確實在盤問下對控罪日子有動搖,但X承認不記得日期,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聽畢雙方陳辭,將案押後至7月15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