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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法例「加辣」後違例個案僅罰5萬 孫玉菡:由法庭決定刑罰 日後檢視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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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去年4月修例提高職安健罪行的罰則,截至今年5月31日,勞工處就8宗致命工業意外提出111項檢控,其中一宗個案已完成法庭聆訊,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被分別罰款5萬元。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判罰過輕,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回應指,每個個案最終是否判罰或罰款多少由法庭決定,如果當局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有需要會提出上訴。他又說,修訂後的法例只實施1年多的時間,個案數量仍然很少,當局會於法例實施兩年後檢視個案判罰情况,再向立法會交代。

勞聯林振昇提出口頭質詢,問及由去年修例至今,當局有否就被定罪個案的判罰提出覆核或上訴,又認為罪成個案僅被罰款5萬元,擔心法例狐假虎威;勞工界議員周小松認為該宗案件明顯輕判,但當局亦無上訴,質疑如何證明當局有信心打擊職安相關罪案。

孫玉菡表示,當局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法庭就該宗個案的判決並無原則上犯錯、判罰金額無明顯不足,並無有力理據提出上訴,故最終無提出覆核或上訴申請。他續指,就每宗個案向法庭呈交檢控要求時,都已清楚解釋已修訂法例,顯示出社會認為涉及工業意外的罰款應大幅增加,惟最終判罰多少是由法庭決定。

工聯會吳秋北亦認為罰則很輕,關注當局會否就工業意外作相關調查研究,以更針對性制定措施及法例。孫玉菡表示,會從每宗工業意外中仔細汲取教訓,之後或會發出職安警示或更新守則,又強調會通過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增加罰則、教育、培訓、巡查及科技應用等組合辦法,改善工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