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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報下建議採購親屬供應商涉款逾3000萬 時任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男經理認罪候判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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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男前經理被指隱瞞母親擔任一間供應商股東,他向公司提議使用該供應商,令公司發出逾3039萬港元採購單,供應商最終無履行合約提供任何服務。前經理今(19日)於高院承認欺詐罪,法官關注被告2017年首次被捕,2018年獲警方無條件釋放,2022年始被起訴,是否涉及檢控延誤。案件押後至明天(20日)求情。

案情指,男被告張倬敏(現45歲)於2014年擔任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PSL)經理,為公司網絡支援提供意見。被告的岳母同年成立高雲長安有限公司,被告母親為唯一股東。

事發於2016年,高雲長安向PSL提交供應商登記表。被告向上司建議聘用高雲長安,以提供網路項目牌照和支援服務。被告聲稱高雲長安是授權分銷商,上司遂同意採用高雲長安為供應商。從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PSL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單,總額3039萬港元。PSL向高雲長安支付逾867萬港元及98萬美元,即共逾1639萬港元。

被告案發時無披露家人和高雲長安的關係,實際上高雲長安不是涉事項目的授權分銷商。至2017年4月,PSL發現香港電訊附屬公司的資源,用作提供高雲長安的服務。內部調查揭發高雲長安無按採購單提供服務,其中6張報價單疑由被告草擬。被告被捕後,身上搜出高雲長安的銀行提款卡。

根據紀錄,PSL向高雲長安付款後,共逾342萬港元匯入被告母親的帳戶,其中300萬港元再轉入被告持有的帳戶,另有140萬港元轉入被告妻子的帳戶。2018年6月,被告及其妻子、母親等遵從高院命令,將涉案逾1600萬港元歸還予P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