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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以刀挾持女兒 判囚15個月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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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史的男子去年在順利邨寓所,涉因瑣事對17歲兒子動怒,並一度手持雙刀揮舞,更以刀架在11歲女兒頸上挾持,警員破門而入救出子女。涉案中年漢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恐嚇、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非法禁錮罪,今(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法官指對子女而言必定是個可怕經歷,所幸他們沒有受傷,但考慮妻兒已原諒被告,給予部分減刑。

報稱無業的被告N.Y.C.(50歲)被指於2023年4月30日,在秀茂坪順利邨利康樓某單位干犯4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受思覺失調影響,懷疑妻子與同事發展婚外情,案發後被告曾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妻兒並搬離單位,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判處醫院令。辯方又指子女無受傷,現時已原諒父親。暫委法官香淑嫻回應醫院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被告涉違反誠信。

法官考慮案件嚴重性和報告後,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被告用刀威嚇兒女,更把刀架在女兒頸上約7分鐘,對他們而言必定是個可怕的經歷,尤其女兒當時僅11歲。法官續指,所幸子女沒有受傷,但女兒現時聽到鑰匙和敲門聲仍感到恐懼,擔心被告回家。法庭同時考慮到被告案發時的病况、獲妻女原諒和認罪而給予減刑,4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