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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檢取證物警員不知店內手機是否全屬被告 另一警否認襲擊被告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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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今(20日)在高院步入第38天審訊。於警方拘捕被告賴振邦期間在「3C維修工作室」檢取證物的警員繼續作供,辯方盤問時展示照片指店內放置了嬰孩圍欄,問警員是否知道賴未婚,而賴的胞姐在店內工作及放置了圍欄,警員表示不知悉。辯方又披露,賴的姐夫是張堅順,張亦在該店工作,警員稱不知情。根據控方指稱,張堅順是有份與他人串謀用炸彈殺警的同謀,但他目前不是本案被告。

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前往上述店舖拘捕賴振邦,警員劉德培在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盤問下,指他檢取店內所有手機和平板電腦,但無問過哪一部屬於賴。是大狀質疑劉為何沒提問賴,劉承認此事重要,但他專注處理大量證物,忽略要詢問賴,亦無問及電子裝置是否屬於賴的顧客。劉稱沒就手機內有賴的生活照作出記錄,是大狀指劉根本沒看過手機內容,劉否認。

對於劉稱,他依照指示檢取店內全部現金,是大狀指出,劉見到現場有卡片顯示政治立場,認為該店屬「黃店」,於是檢取現金意圖欲阻礙店舖營運,劉表示不同意。是大狀續指,劉檢取證物後,手持一瓶滴露「想灌」賴飲消毒藥水,惟因為賴郁動身體而未能服下,劉不認同。

另一邊廂,警員白智峰供稱他到同日到沙田廣源邨拘捕涉案的張堅順,白在是大狀盤問時確認張當時正在駕駛一輛寶馬私家車,白帶張返回住所搜屋,張叫妻子致電「阿邦」找律師不果,後來白得知張堅順妻子是賴振邦胞姐。

警長張錦麟(音譯)作供被問及同月19日到警署與賴振邦會面一事。張稱只與一名同僚見賴,以了解他的背景,包括他與其他被捕人的關係,他有否加入政黨或不知名組織等,張形容是較客觀;賴當時並無回覆。是大狀指出,張與5名警員曾要求賴脫剩內褲,恐嚇要他說認識涉事人物,警員用子彈摩擦賴的身體沾染其DNA,又拔出他的頭髮放在一袋子彈內,以及推賴撞牆,張一概不同意。審訊明(21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