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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曾膺「最佳警員」 警狎鄰家7歲童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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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歲已婚男警涉進入鄰居單位摸7歲女童胸部,經審訊後,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批評被告以檢查煤氣為藉口,懷不軌企圖進入女童寓所,而執法人員犯案後果比一般人嚴重。被告還押至7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庭上透露,被告梁桂鋒(圖)曾隸屬西九龍警區衝鋒隊及機動部隊,表現受上司讚賞,獲頒最佳警員證書。辯方求情稱,被告工作表現良好,本案源於女童X按門鈴求助,被告並非有預謀、猶如「等待獵物」犯案,僅在精神壓力下犯事。

裁判官水佳麗綜合證供稱,X於2023年9月放學回家後無法開門,找被告求助,被告以聞到煤氣味為由進入X家,X稱遭被告摸胸和下體。水官表示,X母親確認離家前關上爐頭,被告發現異味的基礎成疑,相信被告僅以查看煤氣為藉口入屋。

水官表示,X作供時多次用「侵犯」字眼,可見她理解身體被侵犯,事後向母親說出事件,並無含糊其辭。水官提到,X形容對被告印象差,只是小童正常表達方式,不代表對被告有惡意,且X在辯方盤問下無動搖,堅稱被告一邊侵犯,一邊說「好鍾意你咁肥,我可唔可以摸多次?」,裁定X是誠實證人。

對於被告自辯稱當時專注照料受傷的3歲幼子,水官反駁醫療報告顯示其幼子受輕傷,病情未必如被告所說般嚴重。水官強調,被告事發後多次在單位外走廊徘徊,顯然知道「闖禍」後籌謀補救,若被告真的牽掛幼子,為何關注X家中的異味,「何來心力,如此殷勤擔心X呢?」,終裁定被告證供不可信,非禮罪成。

【案件編號:FLCC5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