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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硫化氫入井 勞處報告指承辦商疏忽 施工前未通知渠署關離心機 未有效阻隔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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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蠔灣污水處理廠3年前有外判女工昏迷於回流井不治,死因庭昨第4日研訊。勞工處及渠務署事後分別展開調查,結果均定性本案為氣體泄漏事件。報告亦提及承辦商疏忽,指工人施工前未有主動通知渠務署職員關閉離心機及喉管,而控制室職員監管不足,離心機開啟後,最終未能有效阻隔有毒氣體硫化氫流入回流井。加上工人開工時亦無佩戴合適的安全設備,最後導致事故發生。時任渠務署副署長徐仕基庭上表示,若工人有佩戴合適的防護設備,事件可以預防。

事主王喜梅(終年46歲)2021年11月18日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工作時死亡。勞工處職業環境衛生師布秀文昨引述該處調查報告指出,離心機運作後會產生脫水污泥及回流液,回流液會經喉管流往回流井,喉管內設兩個閘掣,若關上閘掣即可截停水流。布稱,承辦商有責任通知負責主管當日工程,並要求渠務署職員關閉離心機或喉管,控制室當值主管則要監視工程;惟案發時主管因不知有工程進行,終確認開啟離心機,導致有毒氣體泄漏。

布續稱,若硫化氫濃度高於1000ppm(百萬分率)可致即時昏迷,硫化氫監察器顯示,案發當日下午4時硫化氫濃度突然升超過1000ppm,涉事承辦商東主兼事主丈夫李金華送院後被診斷為硫化氫中毒。

勞處案發後視察 未見入口貼警示

布又引述報告稱,案發後,布到場視察周邊環境發現,回流井入口並無張貼風險評估報告、證明書及警示,她強調工人有責任設置安全設備以避免風險,但承辦商並無設置防撞裝置避免工人從高處墮下等措施。

勞工處在報告提出建議(見表),布表示,承辦商應該主動聯絡當值主管要求關閉離心機及喉管,工人及渠務署職員則應該負責上鎖及掛上警告標籤警示,以阻止液體或氣體流入回流井中。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質疑,由渠務署職員負責上鎖掛牌相當合理,但工人並非負責管理設施及操作機器,認為建議加強雙方溝通應更為合適。

渠署:工人未戴安全帽呼吸器

時任渠務署副署長、現正退休前休假的徐仕基作供稱,渠務署因應意外,在事後成立7人獨立調查小組,由他擔任主席,調查報告於2022 年完成。徐仕基在庭上引述報告,稱根據指引若有工人在密閉空間工作,待命人員任何情况下都不應進入密閉空間,並在地面充當聯絡角色,惟事件中的待命人員即鍾偉民及梁炳根,兩人均先後進入回流井。徐稱,涉事工人未有佩戴安全帽安全繩及呼吸器,亦只有工人林向陽帶上能夠檢測人體動靜的「懶人鐘」。

徐續稱,承辦商工程開始前會把風險評估報告交予渠務署檢核,而工人在當日施工前也應重新評估。調查發現,當日回流井底有水源流出,工人施工時必須佩戴呼吸器及安全繩,而不是涉案風險評估所指的「按需要」佩戴。徐稱,負責風險評估的王喜梅未有在施工前重新評估環境,以致安全措施未具針對,涉案監工陳偉樂巡查時亦於檢測表上填寫工作環境沒有改變。徐認為若工人有佩戴合適的防護設備,今次事件可以預防。案件押後下周二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CCDI 1053/21】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