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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瞞利益衝突 電盈附屬前經理囚4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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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訊盈科附屬公司前經理被指隱瞞母親擔任一間供應商股東,向公司提議使用該供應商,令公司發出逾3039萬元採購單,他被揭發後全數歸還涉款1600萬元。前經理前日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押至昨日於高院判刑。法官杜麗冰表示,本案出現嚴重的違反誠信,被告向公司隱瞞利益衝突,惟考慮被告認罪及候審期間承受心理負擔,判囚40個月。

求情指檢控延誤 官拒納

男被告張倬敏(現年45歲)案發時擔任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PSL)經理。辯方求情稱,被告2014年加入涉案公司工作,2018年因本案辭職;被告2017年首次被捕,翌年獲警方無條件釋放,2022年始被起訴,質疑檢控延誤。控方稱廉署需翻閱大量文件及會見逾50名證人,調查需時。

杜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預謀犯案,隱瞞利益衝突,嚴重違反誠信,即使被告全數歸還1600萬元,以顯示悔意,但刑期需具阻嚇性。杜官亦不認同有檢控延誤,稱調查本類型案件一般需時,但被告候審期間已承受一定心理負擔,考慮以上因素,判囚40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的母親為高雲長安有限公司唯一股東,但他從沒向PSL披露母親於高雲長安的利益。2016年被告向上司建議聘用高雲長安,以提供一個網路項目的牌照和支援服務。上司同意採用高雲長安為供應商,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間PSL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單,總額3039萬元。PSL向高雲長安支付逾867萬元及98萬美元,折合逾1600萬港元。

【案件編號:HCCC3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