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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打擊電動單車及滑板車 84人被捕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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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一(17日)起一連三日進行代號「朝陽」行動,在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84人。扣查84輛電動單車及滑板車,其中29人用作送外賣。行動中亦發現父母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送子女情况普遍,警方呼籲市民應用合法及安全途徑接載子女與代步出行。

警方在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展開行動,拘捕64男20女,包括1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16至76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未滿8歲」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署理總督察魏少昌表示,2宗在天水圍發生案件,均是被捕人以電動單車同時接載2名子女,聲稱往返學校,其中1名父親接載的2名子女皆未滿8歲。警方從行動中發現,很多父母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送子女上學,部分人會自行加裝座位,他們大部分均沒有認可駕駛執照,不熟識路面情况,會對道路使用者帶來更多危險。

警方扣查8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69輛電動單車及15輛電動滑板車,行動中亦派發超過600份宣傳單張。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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