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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人被控違《維護國安條例》 58歲男提「革命」涉煽動須還押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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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58歲男子被指於新法例實施後,涉在社交媒體發布「革命」字眼的內容。男子今(21日)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區建威(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今呈上律政司檢控書,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表示,被告身上和家中有兩部電話、兩部桌上電腦和3部手提電腦,申請押後以檢查電子設備。辯方無保釋申請,裁判官蘇文隆遂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7日再訊。

翻查資料,男子諸啓邦涉身穿「光時」上衣和戴黃色「FDNOL」口罩,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本報正向律政司及警方查詢,本案是否繼「諸啓邦案」後,第2宗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檢控的煽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