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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男教師校內非禮女童 判囚23個月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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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某小學男教師涉於1年間,先後在校內非禮8名女學生胸部,包括在教導功課、學生舉手發問時接觸到其胸部。男教師早前承認12項猥褻侵犯罪,今(2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3個月。其中5名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有人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及自殺念頭。法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自私地破壞兒童成長環境,而事件不但涉及多名年幼事主,被告更曾對其中4人重覆犯案,破壞了師生間的信任,影響事主心理健康,構成加刑因素。

被告Y.W.H(27歲,報稱小學教師)承認於2021至2022年犯下12項猥褻侵犯罪,事主案發時9至12歲,女童A、B、C、X各涉及兩次事件;D、E、F及G各涉及一次事件。

法庭索取了5名事主的心理報告,其中A至今仍對男性感到恐懼,B於事情被揭發前曾出現自殺念頭、出現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心理治療。C不解為何自己會成為被告的下手對象,疑惑是否需要對此負上責任;D對事件感到震驚,X原對被告有正面印象,案發後則感到生氣。

庭上提及,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於香港教育大學畢業後做全職老師,犯案後失去工作。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傾向把責任推到事主身上,其悔意流於表面,亦評估被告重犯機會屬中至低,不適宜從事會接觸兒童的工作。

辯方求情稱,被告明白沒有辦法改變已經造成的傷害,希望向所有事主道歉。辯方亦指,案件沒有涉及直接暴力,非禮時相隔衣服、時間短;但香官認為沒有作出更嚴重的侵犯行為並不構成求情因素,而即使如此亦可以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判刑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以往的良好品格及總刑期原則,香官終判處被告就12罪監禁2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