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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樓指氣轉電 未符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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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煤氣加價,有食肆及市民感無奈。倫敦大酒樓負責人蘇萬誠說,餐廳平均每月支付8000元煤氣費,聖誔及新年等旺季更月繳1萬至1.2萬元,意味加價後餐廳需每月多付約300至500元。他說,煤氣費用佔整體食物製作成本約2%至3%,面對煤氣加價,他認為餐飲業「無法抗議,只能默默承受」。

至於會否轉用電力,蘇萬誠稱現時「電力加價仲多過煤氣」,轉用電爐具更意味需為員工作額外培訓,「可能以前(用煤氣爐)『炸嘢』可一次炸10圍枱分量,用電就可能只炸到5圍」,認為「氣轉電」未符合成本效益。他又說,對政府能為食肆提供能源補貼期望不高,「有當然好,可以減輕下」。

有市民稱電費加價負擔更大

住宅用戶方面,居於將軍澳公屋的黃太一家四口每月繳付400至500元煤氣費,主要用於煮食及洗澡,加價後料需每月多付約20元。對於是次加價,她說「加都無辦法,難道不用?」她認為相比煤氣費,電費加價對市民的經濟負擔更大,「尤其夏天將至,開冷氣後電費動輒一期千多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