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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稚子猝死警被控虐兒 官質疑應告更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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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9個月大男嬰2019年突然在油塘某單位不省人事,送院搶救後不治。事隔5年,警方拘捕男嬰的父親(案發時為休班警),控告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索取文件及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控方不反對押後。庭上裁判官質疑是否應告更嚴重控罪,控方解釋稱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告虐兒罪。法官押後至8月7日再訊,其間休班警獲准保釋。

准保釋 囑找律師「勿當小事」

被告蔣定邦(42歲、警員)據悉已被停職,獲准以2萬元保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提醒被告在此期間找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千祈唔好覺得係小事,我覺得非常大件事」。

根據控罪,被告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間(包括首尾兩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56號油翠苑漾美閣(C座)18樓1806室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而蔣天晴是一名9個月大嬰兒,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TCC 1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