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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子涉發革命帖文 控國安例煽動罪 已知同類起訴兩宗 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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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58歲男子被指於新法例實施後在社交媒體發布含「革命」字眼的內容。男子昨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控以該條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裁判官下令男子還押至8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翻查資料,目前至少兩人被起訴該條例下的新煽動罪,最高可判囚7年。

最高可判囚7年

控罪書顯示,案件主管隸屬警方國安處。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昨呈上律政司同意檢控書,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檢查被告身上和家中的兩部電話、兩部桌上電腦和3部手提電腦。辯方無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7日再訊。

引23條提控 律政司稱無數據

翻查已提堂案件資料,男子諸啓邦涉於本月12日身穿「光時」上衣和戴黃色「FDNOL」口罩,本月14日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不准保釋,還押至8月7日再訊。本報向律政司查詢,連同被告區健威,當局是否兩度引用該條例的煽動罪提控,律政司表示沒有備存相關數據。

【案件編號:WKCC 27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