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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校內狎8女生 小學教師囚23月 官斥重複犯案損事主心理 有人萌死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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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水圍某小學男教師涉於2021至2022年間,先後在校內非禮8名女學生,包括在教導功課、學生舉手發問時觸碰其胸部,男教師早前承認12項猥褻侵犯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3個月。法官香淑嫻斥責被告自私地破壞兒童的成長環境,又列出加刑因素,指被告身為老師,行為違反誠信,事件不但涉及多名年幼事主,被告更重複犯案,影響事主心理健康,有人更曾萌生自殺念頭。

被告Y.W.H(27歲),報稱小學教師;8名女童案發時年齡介乎9至12歲,當中女童A、B、C、X各涉及兩次事件;D、E、F及G各涉及一次事件。

有事主仍懼男性 有人自責

法庭索取5名事主的心理報告,其中A至今對男性感恐懼;B於事情被揭發前曾有自殺念頭、出現創傷後壓力症,需接受心理治療;C不解為何自己會成為被告下手對象,疑惑自己是否有責任;D對事件感震驚;X原對被告印象正面,案發後則感生氣。

心理報告稱被告傾向卸責事主

重犯機率低至中 不宜兒童工作

庭上提及,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於香港教育大學畢業後做全職教師,犯案後失去工作。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並沒有戀童癖,而他事後傾向把責任推到事主身上,悔意流於表面,評估其重犯機率屬低至中,不適宜從事會接觸兒童工作。

求情稱盼向事主道歉 沒涉暴力

辯方求情稱,被告明白無法改變已造成的傷害,希望向所有事主道歉;案件沒涉直接暴力,非禮時隔着衣服和時間短。

香官認為被告沒有作出更嚴重的侵犯行為並不構成求情因素,而即使如此,亦會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以往品格良好及總刑期原則,判處被告就12罪入獄23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案發時分別為8名事主的班主班、常識科和數學科教師。A、B、D、G及X均指被告觸碰她們胸部或接近胸部位置約3至5次,惟她們只記得部分事件。上課期間,被告曾在A舉手發問時將手放在A胸部及肩膊近胸部位置,又曾觸碰B的胸部和右肩近胸位置,並在解答問題時將手移向D胸部畫圈觸摸數下。C、E、G及X的非禮事件同樣在上課時發生,F則在下樓梯時遭被告從背後摸胸。事主先後把事件告知學校社工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377、6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