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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年內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責任交立法草案 鄧炳強指不影響市民個人私隱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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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立法,訂明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保安局長鄧炳強期望,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強調立法內容不涉及相關關鍵基礎設施的個人資料或規管網上運作。

鄧炳強今日(21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見記者,指當局自去年5月起已展開立法工作,包括諮詢業界,指業界亦支持立法,當局將於7月2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諮詢立法框架,期望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他指關鍵基礎設施涉及銀行、金融機構、電訊及供電設施和鐵路系統,立法旨在為相關設施的營運者訂定責任,包括按基準要求建立防禦管理體系、制定電腦系統安全計劃、風險評估及審計、網絡安全事故演練及預視及應對方法,並加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保障,指法例不涉存取市民個人資料,主要規管大型機構,而非中小企及個人機構,認為如有人指稱立法涉及影響個人私隱甚至規管網上運作,屬煽動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