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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前聯席董事涉私吞內地客逾1.3億元 判囚10年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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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前員工涉於兩年間轉走內地客戶的銀行款項,涉款逾1.3億港元,客戶發現款項不知去向後由銀行職員報警。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還押至今日(21日)於高院被判刑。法官表示,涉案黑錢總額逾億元,被告從中獲取得益,維持奢華生活,包括名車與多棟物業,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判處被告入獄10年。

36歲被告孫健榮曾任瑞銀聯席董事(associate director),他另被控欺詐和盜竊罪獲法庭存檔。法官陳仲衡於判刑時,指被告初犯,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本案將無法再從事原先的專業工作。陳官表示,案中洗黑錢款項1.3億港元,並從罪行中獲得得益,包括法拉利、林寶堅尼等名車車匙,以及6棟在中國及英國的物業。考慮案中涉及跨國犯案、被告在控方準備好開審文件後才認罪,加上兩罪刑期須分期執行,遂判被告囚10年。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成為內地于氏夫婦的客戶顧問。于氏於2016年反映將人民幣資金調動來港較麻煩,遂同意先將款項匯入被告指定的戶口,由被告轉帳予池姓親人,再匯入于氏夫婦的戶口。被告2018年從瑞銀辭職後,于氏夫婦委派另一名客戶顧問,並發現有1.24億港元差額不知去向。于氏夫婦與被告當面對質,被告訛稱將款項存入一個公司戶口,後來銀行職員報警。

警方在被告寓所發現海外物業的轉讓文件及名車車匙。調查發現,被告的戶口有大量美金、英鎊和港元交易,被告向于氏夫婦出示的銀行紀錄全屬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