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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圍魏救趙」案暴動罪 8人罪成判囚37個月至50個月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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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有人發起「圍魏救趙」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警方拘捕共213人並控以暴動罪。其中一案的5人認罪,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22日)於區域法院判囚37個月至50個月。法官表示,本案暴動歷時逾50分鐘,若非警方圍捕,示威者無散去跡象。法官提及一條小巴路線受堵路影響,當日沒有收入,反映示威對公眾帶來不便。

8名被告為已離職的救護員區啟泰(案發時25歲,下同)、的士司機陳俊宇(22歲)、飛機工程課程學生陳建希(18歲)、社區服務課程學生陳國庭(18歲)、地盤管工陳力圖(21歲)、廚師鄭子峰(23歲)、何頌賢(20歲)及零售商人何家堯(30歲)。

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辯方求情指,區啟泰2018年起任職救護員,2019年11月被捕後停職,2020年12月被解僱;區當日穿黑衣到場,使示威者容易接受救護服務。此外,陳建希夢想成為飛機師,因本案被扣起護照,已放棄飛機實習機會;陳的胞妹因同類型案件入獄,重犯機會低。

梁官判刑指,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聚集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人數接近1500至2000人,投擲共251枚汽油彈,並向警方照射雷射光;警方使用54發催淚煙和29發橡膠子彈,幾乎用盡彈藥。梁官強調,示威對附近居民、商店帶來不便,例如有小巴公司員工供稱受堵路影響,小巴路線無法正常運作,該公司從1997年起經營,從未試過一天無收入。梁官稱,暴動者藉着身處現場壯大聲勢,屬嚴重罪行。

梁官考慮暴動規模及個人罪責,採納54個月為8名被告的量刑起點。梁官提及,本案原定於2020年3月開審,新冠疫情下法庭停擺,案件重新排期至2023年11月開審,指被告要重新準備審訊,候審時工作和學業情况有變,遂為8人減刑兩個月。

被告區啟泰、陳俊宇、陳建希、陳國庭和何家堯開審前認罪,梁官考慮認罪扣減和案發年紀等,判4人囚37個月至40個月不等。至於陳力圖、鄭子峰和何頌賢經審訊後定罪,判囚48個月至5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