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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弘毅4港大學者23條建議未被接納 陳倡煽動罪刑罰毋須提高 保安局:所有意見已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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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至今3個月,本報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查閱政府諮詢期間收到的逾萬份意見書,多名學者及專家提出的建議首度公開。港大微生物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與3名教授聯名,建議將傳染病資訊剔出「國家秘密」,稱憂慮定義含糊令科研人員自我審查,重犯新冠疫情初期有地方官員延誤通報的錯誤。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則認為煽動罪判例已有阻嚇力,毋須提高煽動罪刑罰;現任委員王鳴峰則說為免金融或科技界過分審慎,可容許公眾向當局釐清手上資訊是否屬國家秘密,免受檢控。3份建議最終未獲採納。保安局回覆本報查詢稱,立法過程已詳細考量各項意見。

明報記者 林勵 鄭啟智

袁國勇向本報確認曾與港大醫學院院長劉澤星、教授金冬雁及孔繁毅聯名提交意見,稱沒有進一步評論。陳弘毅說相信政府已考慮各方意見,明白政府無可能接受所有意見。至於日後可否再提建議,陳表示條例實施尚待觀察,形容「新聞界的報道和討論是很重要的」。

上述3份建議最終未被寫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安局回覆表示,所有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政府均已在立法過程詳細考量;一如所有現行法例,政府會不時檢討法例實施情况。

「同舟人」稱諮詢文件邏輯清晰

諮詢期間政府收到逾1.3萬份意見書,贊成意見佔絕大多數。港區人大前常委譚耀宗及譚惠珠,與陳勇、吳秋北、黃玉山、徐英偉等多名建制人士以「同舟人」名義致函,稱充分肯定諮詢文件從憲制高度臚列近年國安隱患,「邏輯清晰,說服力強」,23條立法「必定會遇到美西方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的反對和抹黑」,相信政府有魄力和決心盡快完成立法。

袁國勇籲國家秘密不包傳染病資訊

袁國勇等在意見書表示,落實23條是香港憲制責任,但憂慮諮詢文件就國家秘密的定義,可能導致學界自我審查,建議持有或發放傳染病資訊不應被視作國家秘密或間諜。他們舉例,復旦大學教授張永振於新冠疫情初期率先與外國學者分享病毒基因排序,加快病毒測試及疫苗,又強調「若一個地方傳染病控制失效,所有地方都會失效,我們相信2020年香港Omicron傳播,足以證明這點」。

憂金融創科避險「過分謹慎」

王鳴峰倡設機制准用不確定資訊

王鳴峰則說,雖然控罪已包括意圖元素,但金融界和科學界面對不確定或疑問時,「更傾向審慎行事及迴避風險」,「如果金融和創科界過分謹慎處理潛在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影響特區在兩大關鍵領域發展」。他建議可參考《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25A條有關披露犯罪得益的做法,設立機制讓不確定資訊是否屬國家秘密的市民,可向獲授權人員尋求指引或許可,讓他們可安心使用且免受檢控。

陳弘毅在意見書表示,在內地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主要適用於國家機關人員,且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一般人民是否可控以泄密罪,並無定論」。對於諮詢文件提出將煽動罪最高監禁兩年罰則提高,陳認為維持原有罰則較妥當。他解釋,《港區國安法》已有煽動相關罪行,例如煽動分裂或煽動顛覆等;又引述本報早前統計,截至今年2月因煽動被定罪的被告平均刑期10.5個月、低於兩年,認為「提高此罪的罰則在現實中的意義不大」。

梁愛詩:言語損害或比暴力大

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則表示,國安法中完善法律的憲制義務,超越23條範圍,特區「應不時採取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她又反駁外界憂慮23條將言論、出版等視為犯罪,說應看回歸後港人權利有否較以前少,同時提醒「書面或口頭言語可能造成比暴力更大的損害」。

(23條意見書透視系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