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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初選45人明起求情 戴料就角色陳辭 5名「組織者」首批處理 或爭議應否同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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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踏入求情階段,受審後於上月被裁定《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的14名被告,連同早前認罪的31名被告,合共45人明天(25日)起分批求情(見表)。被指為案中主腦的戴耀廷,會與同被指稱為初選組織者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明早會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為首批處理求情的被告,需時3日。預料控辯雙方的陳辭,關乎法庭應否量刑時列被告為同一等級、抑或判斷他們屬首要分子與否來判刑。

明報記者 陳家怡 余卓祈

戴2022年後未曾現身

涉案47人於2021年被起訴,戴耀廷同年在案件交付程序表明認罪。他自2022年9月出席案件管理聆訊後,未有到庭旁聽審訊。根據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月30日裁定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的判辭,在立法會奪取過半議席的構思源自戴耀廷,戴是「35+」計劃的主腦及主要推手,主張舉行初選,並提到否決預算案和「攬炒」。

判辭多引區諾軒證言講述始末

法官稱戴撰文提倡以否決權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旨在推翻香港政制;戴出席全部協調會議及傳送列明運用否決權的協議文件予所有參選人,其間繼續游說,並在提名表要求參選人確認支持會議共識,可見戴非常謹慎。屆時辯方求情時,或首度就戴在計劃的角色陳辭。

針對3名認罪的從犯證人,法官認為負責協調的區諾軒擔任關鍵角色,助戴耀廷達成目標;區諾軒自言初心純粹為爭取立會過半數議席,嘗試與戴耀廷劃清界線。法官引述,區諾軒曾被問及是否覺得戴「騎劫」計劃,惟區以官腔口吻回答要視乎各人看法;判辭花不少篇幅引述區諾軒證言講述計劃始末,法官亦留意到區諾軒被質疑違法時退出計劃。

從犯證人趙家賢鍾錦麟

能否揭發犯罪成減刑要點

相比之下,同任從犯證人、協助籌辦初選的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副召集人鍾錦麟的證供在判辭着墨較少,相信控辯雙方陳辭將關乎他們能否就揭發他人犯罪等減刑。

至於經審訊後被定罪的吳政亨,法官裁定他不是組織方或參選人,然而他個別主動幫助戴宣傳及發起「三投三不投」,戴和吳之間的協議無異於與區諾軒等人。辯方求情陳辭估計會談及應否視吳和組織方為同級判罰。

涉案初選參加者於7月起求情。法官在判辭指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該黨記者會承諾否決議案,楊或席上的譚文豪、郭家麒於首個初選記者會前加入協議;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發起「墨落無悔」聲明,鞏固參選人的決心促成計劃。法官又形容,何桂藍是持最激進政見的參選人之一,她可能認為戴的取態並不進步;鄒家成的政治理念亦較激進,而在抗爭派記者會上發言或被視為與會者想法。

被告有份串謀 料闡釋量刑分別

由於罪成被告均為串謀計劃的一分子,法庭就被告是否應採納同級判刑,抑或按照言行及加入計劃時間釐定參與程度判罰,有待各方在求情陳辭闡明立場。

根據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可判3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若符合第33條的條件,即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罪行,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可考慮減輕處罰至超出分級刑期下限。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