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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劉佩凝戶口存入逾64萬 法證會計稱符同眾籌現象惟不能斷定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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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24日)在高院步入第39天審訊。財務專家檢驗2019年9月至12月間劉佩凝的戶口記錄,發現她多次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匯款,涉款逾24萬元。他在辯方盤問下,稱警方曾向他提及由黃及劉管理的眾籌Telegram頻道「育龍」,但指警方沒有要求他分析戶口的資金來往與眾籌的關係。

法證會計師李騰耀以財務專家身份作供,李在警方財務組負責法證會計的工作。李稱他檢驗相關戶口記錄後,發現劉佩凝在2019年9月至12月間,其PayMe戶口及馬會戶口分別存入逾35萬元及37萬元,並分別提款逾29萬元及35萬元。劉亦從陳奧文獲得4萬元匯款,並先後7次向黃匯款共逾24萬元。李亦指,有人向劉匯款時在交易紀錄寫上「香港人反抗」。

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於盤問時指,從劉的戶口紀錄可見,有人經不同馬會分行存款,故存款人應該不是劉一人,而是由公眾存款,李同意辯方猜測。馬又問,陳奧文將其馬會戶口內約4萬元悉數轉移至個人銀行戶口,會否脗合有證供指劉指示「家長」將捐款交給陳,惟法官張慧玲打斷發問,指相關問題已非專家範疇,應交由陪審團自行思考。

馬問李是否知道Telegram頻道「育龍」或「春天花花」,李稱警方曾向他提及「育龍」,但沒有提及「育龍」的管理人或用途,警員亦「無話資金流向分析要同眾籌拉上關係」。馬又問,劉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其戶口獲得逾200宗入帳,是否出現「眾籌模式」,李認為符同眾籌的現象,但不能斷定一定是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