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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 7被告爭議參與集結定罪不相稱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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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他們就「組織集結」定罪裁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終院早前批准他們就「參與集結」定罪上訴,今(24日)開庭進行正審。上訴方爭議本案定罪並不相稱,而定罪裁決正正設下限制。終院首席法官質疑,控方滿足控罪元素後是否需要審視相稱性才定罪,另關注是否應用在所有罪行。

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目前因另案還押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在懲教人員看管下出席聆訊。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

上訴方爭議,終院是否應採納英國最高法院就涉及和平集會表達自由的Ziegler等兩案中具說服力、但對終院無約束力的判決,以及繼而應在甚麼情况和程度下執行相稱性評估。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辭指,當時進出維園參與合法集會約有30萬人之多,為了讓市民和平散去,民陣安排糾察帶領他們離開。余強調,法庭定罪時應考慮是否符合相稱性,上訴人具有合理辯解,而且受憲法權利保障參與和平集會。對於控方有權作出檢控,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認為,法庭應作最後把關考慮符合相稱性才定罪。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提到,本港於2019年6至8月的社會氣氛容易引發暴力事件,並關注以相稱性評估挑戰定罪猶如重新裁決。法庭聽罷各方陳辭,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