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警方入境聯合掃黃拘114人 包括中港台泰籍男女 (16:46)

發佈於

警方聯同入境處於5月27至31日及6月11至22日展開代號「潮展」的掃黃行動,打擊油麻地區街頭賣淫,共拘捕114人,其中過百人違反逗留條件。警方表示搗破一個運作約1個月的賣淫集團,被捕者中有8名本地人為中介,初步調查相信集團在內地亦有網絡。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總督察(毒品調查)林婉玲表示,警方在油麻地拘捕110女4男,介乎19至71歲,當中包括10名本地男女、90名內地女子、13名泰籍女子及1名台灣人士,有104人涉違反逗留條件。被捕人分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場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大部分人交入境處處理。

林婉玲指,被捕人士中,有8名本地人涉為中介,安排性工作者在衛生環境差劣的劏房賣淫,提供避孕套、潤滑劑、即棄毛巾及漱口水,亦提供服務包括拉客及幫忙「睇水」。性工作者則需要繳交租金及服務費約500元,性服務收費則由350元至500元不等。

今次搗破的賣淫集團運作約1個月,初步調查相信該集團在內地亦有網絡,所以需配合粵港澳三地部署,今次執法行動亦是為響應粵港澳三地聯合行動「雷霆2024」以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

她強調警方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並提醒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