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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辯方求情稱戴耀廷真誠相信初選計劃合法 倡刑期減至兩年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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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45人今(25日)起求情。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戴耀廷真誠相信初選計劃合法,最終退出初選;法庭應採用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戴認罪扣減三分一,減至兩年監禁。黃又提到,這可能是大膽建議。

早上休庭後,控方萬德豪交代對於被告分級判刑立場,指罪行重大的包括組織者及令謀劃更加嚴重的人士,法庭可因應被告參與程度判斷他們屬積極參與者或其他參與者。萬德豪續指,法庭繼而考慮被告是否符合國安法第33條減刑因素從輕或減輕處罰,將被告的降低等級判刑。

法官李運騰引述,第33條列明條件包括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問控方認為是否適用於本案,關注在審訊之中作供是否屬於「揭發」。萬德豪表示,「揭發」只是統稱,被告作供亦是提供協助。

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港區國安法》列明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其他參加者」判囚3年以下,黃指判囚兩年可能是大膽的提議,但考慮法律原則和個人情况,辯方有此建議。在法官陳仲衡提問下,黃承認戴有案底,本案並非初犯。

黃強調,《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於1996年生效,《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實施,當中相隔24年,「如何將國安法的最低刑期,套用於更早立法的串謀罪?」黃指,即使國安法是嚴重罪行和具阻嚇性,都不可以直接套用於串謀罪行,黃午休後繼續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