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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否認拘捕屠龍小隊隊長時施行武力 稱被告曾撲向自己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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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25日)在高院步入第40天審訊。控方傳召於2019年12月負責拘捕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警長作供,他供稱當時黃見警方破門而入後,撲向他及掙扎反抗,最終由4名警員一同制服黃。辯方質疑該警長與隊員拘捕黃時施行武力,包括拳打腳踼及使用警棍,以及在進行錄影會面前威逼利誘,該警長對此否認。

警長戴明德作供,他案發時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2019年12月8日早上6時許,他奉命與隊員前往黃振強位於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作拘捕。戴表示,事先知悉黃涉嫌管有爆炸品及槍械,被視作危險人物,故戴與隊員均穿上防彈衣。當時戴在單位外拍門及表明身份,但無人應對,警方其後破門而入,戴率先入屋,見黃撲來時緊抱對方,與另外3名隊員一同制服黃。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於盤問指,黃事後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指他被捕時遭4至5名警員毆打,致下半身受傷,及有警員威逼利誘他招認,並問戴事後是否因為襲擊黃而被調職。戴稱不知道黃投訴他,並指他因晉升為警長才被調職。

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則問,戴拘捕黃時有否使用警棍或胡椒噴劑。戴否認,指他「純粹用手」及他緊抱黃後雙方一同跌落床上。馬又問,戴有否用頭撞向黃,戴指「冇,因為我都會受傷。」馬指出,如按照戴的說法,便不可能出現黃臉部及臀部的傷勢,戴表示同意。

馬又指,黃被捕後輾轉間被帶到灣仔警署,但在警署內等候逾一個半小時才開始進行錄影會面。戴稱當時正等候使用會見室,加上警方需先為黃掃描指紋及影相才耗時不少。馬問「打十隻手指姆加兩個掌印都要成個半鐘?」戴指「我哋部機器出名慢。」馬指出,要等候進行錄影會面的原因是戴要事先指示黃「一陣講咩,唔好係度投訴,唔合作就睇下今朝點對你」,戴表示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