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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換喉女工案  渠務署:工人沒做好妥當安全措施為主因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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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女工人3年前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回流井工作時昏迷不治,死因庭今(25日)續審。事主丈夫兼承辦商東主陳辭指,太太的離世令他感到非常痛心,直言以後都不會再做此類工程。李金華明白自己也有疏忽和責任,但強調「所有嘅責任唔會喺承辦商上」,建議渠務署要加強內部溝通。渠務署方陳辭指,工人沒有做好安全措施為事件主因,雖然渠務署認為事件中的監管責任不在署方身上,但署方事後亦已作出改善措施,認為法庭無須就事件再作建議。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押後研訊至本周四作裁決。

事主王喜梅(終年46歲),於2021年11月18日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負責更換喉管工程,同日被發現倒臥井內,送院搶救後於下午5時58分證實死亡。

事主丈夫兼承辦商東主李金華陳辭指,風險評估雖然由承辦商提供,但亦要經渠務署審核才能夠通過,若事前工夫沒有做好,同類事件會再發生。李續指,渠務署負責簽發及監督工程的人士須加強內部溝通,稱「我哋(承辦商)唔可以通知所有人」。李認為,工人均通過密閉空間核准工人的考核,在事件中也要負上一定責任,又稱「大家都知道救人要緊」,但若果當時能夠保持理性,意外可能不會發生。

代表渠務署的大律師葉海琅陳辭時先向家屬致以慰問,指事主王喜梅因救人心切,沒有配帶安全設備下進入回流井,最終導致吸入高濃度的硫化氫而身亡。葉指出,承辦商及事主沒有做好妥當的安全措施為事件的主因,包括他們沒有按照渠務署及開工紙的指引到控制室報到、事主身為合資格人士應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等候救援,但她仍然落井救人,而若事主下井時有佩戴合適的安全設備,就不會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