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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包電子支付平台否? IT界倡定義關鍵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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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同當局就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立法的大方向,但應定義何謂「關鍵基礎設施」,「是否所有電訊商,所有ISP(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都包括?」金融機構方面,除銀行外,應定義是否包括其他電子支付平台。他又期望,日後諮詢業界時應就不同細節定下標準。

方舉例,機場航班資料顯示系統早前故障,9小時後陸續恢復。他期望日後立法時可就不同情况何時恢復電腦系統,以及不同業界的後備系統哪些需要「Hot Standby」等,定下相關標準。

只列界別未言營運者 議員:免吸攻擊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認為立法屬及時和必要,過去大半年有很多電腦系統安全事故,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相信日後設罰則能對營運者改善網絡安全提供誘因。吳稱,有外國的法例罰則定於涉事機構年均收入比例,部分涉及「天文數字」;而本港建議涵蓋規管的關鍵基礎設施,各承受能力不同,認為建議罰則範圍恰當,加上就通報時限等釐定清晰指引,相信有助營運者執行。

至於局方擬不公開營運者名單,僅列出涵蓋規管的界別名稱,吳傑莊認為做法合理,否則公開營運者名單,不排除會反過來吸引別人攻擊,影響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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