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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稱屠龍隊長需4人制服 否認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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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40天審訊。控方傳召2019年12月負責拘捕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警長作供,他供稱當時黃見警方破門而入後撲向他及掙扎反抗,最終由4名警員一同制服黃。辯方質疑該警長與隊員拘捕黃時施行武力,包括拳打腳踢及使用警棍,以及於錄影會面前威逼利誘,警長否認。

否認錄影會面前威脅

警長戴明德作供,他案發時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2019年12月8日早上6時許,他奉命與隊員前往黃振強於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拘捕。戴表示,事先知悉黃涉嫌管有爆炸品及槍械,被視作危險人物,故戴與隊員均穿防彈衣。戴在單位外拍門及表明身分,但無人應對,警方其後破門而入,戴率先入屋,見黃撲來時緊抱對方,與另外3名隊員一同制服。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盤問稱,黃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被捕時遭4至5名警員毆打致下半身受傷,以及有警員威逼利誘他招認,並問戴事後是否因襲擊黃而調職。戴稱不知黃投訴他,自己因晉升警長才調職。

同意所述經過不符黃傷勢

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問,戴拘捕黃時有否使用警棍或胡椒噴劑。戴稱「純粹用手」及緊抱黃後雙方一同跌落牀上。馬又問戴有否用頭撞向黃,戴稱「冇,因為我都會受傷」。馬指出,如按戴的說法,便不可能出現黃臉部及臀部傷勢,戴同意。

錄影前等句半鐘 稱指紋機器慢

馬又稱,黃被捕後輾轉被帶到灣仔警署,但在警署等候逾一個半小時才開始錄影會面。戴稱當時正等候使用會見室,加上警方需先為黃掃描指紋及拍照才耗時不小。馬問「打10隻手指模加兩個掌印都要成個半鐘?」戴稱「我哋部機器出名慢」。馬指出,要等候錄影會面的原因是戴要事先指示黃「一陣講咩,唔好喺度投訴,唔合作就睇下今朝點對你」,戴表示沒有。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