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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發布警員及立法會議員個人資料 緩刑2年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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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在Facebook及Telegram發布警員、兩名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溫紹明指案情嚴重,監禁必然為合適選項之一,社會服務令未必最適合;考慮到被告年輕時曾出現自閉、發展遲緩的問題,並參考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新近案例判處緩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何希賢(25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指他真誠悔改、重犯機會低,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的社服令。

溫官判刑時指,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年輕、獲家庭支持。就控方呈交以協助量刑的案例,溫官認為該些案例與煽動使用暴力及非法集結有關,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和案情不同,而本案案發時社會氣氛較平靜,被告行為可能引致的潛在風險較低。溫官就4罪均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把其中一罪的一個月監禁分期執行,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緩刑2年。

承認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3月在Telegram群組「Stand w/ укр | 何歡喜-公海」,發布立法會議員A及B的姓名與電話號碼,寫有「現任垃圾會議員嘅聯絡資料」,其後被捕。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披露男子C的電話號碼和住址等,批評C「勾二嫂」。被告警誡下稱「玩吓㗎咋,無惡意」。

去年7月,被告以Facebook帳戶「Harry Ho」,在群組「石鳴新聞社ROCK & ROAR」發布警員X的「通緝令」,披露X的姓名、容貌,訛稱X干犯刑事罪行。被告去年10月再被捕,承認因貪玩發布X的資料。涉案4名事主從未同意被告披露自己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