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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047前地契分批刊憲續期 甯漢豪料穩投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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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應大量地契將於2047年或之前到期,立法會昨日通過立法設立恆常機制,以及在憲報刊登公告,分批為明年起到期的地契續期。

發展局長甯漢豪稱,新機制將以精簡有序方式為地契續期,增加業權人和投資者信心,強調除非涉公眾利益考慮,料極少出現不獲續期的情况。經民聯林健鋒相信有助釋除坊間對土地擁有權「2047大限」的疑慮。

現時地契到期後,政府需與業權人逐一簽立新契約。因應2047年6月30日或之前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到期,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改由政府在憲報定期刊登公告,地契分批續期,下月5日生效。

甯漢豪指出,明年起大量地契陸續到期,當中不少為牽涉大量小業主的多層物業,新機制可增加業權人和投資者信心。

根據法例,地政總署長將於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刊憲公布續期50年,原有條款和權益維持不變。甯漢豪說,一般住宅、商業和工業地契,除非涉公眾利益考慮,否則都會續期。她表示,今次修例並非改變土地續期政策,所以列明地契獲續期後,毋須補繳地價的現行安排不變,以免發放錯誤信息,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若長遠政府與社會認為需調整,應待屆時修例。

《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表示,2047年6月30日或之前共約30萬地段到期,涉及150萬業權人,新機制將提高效率。他認為新機制有助穩定民心,增加投資者在港投資和發展土地的信心,銀行也有法律基礎放心批出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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