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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東院開425日精神科藥 專家憂致濫藥 八旬病人私醫過渡 醫局稱檢討處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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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管局正檢討收費架構,包括每次覆診處方藥量等,惟本報接獲私家醫生反映其一名患認知障礙症和抑鬱的八旬病人,今年4月因發燒入住東區醫院,出院時獲安排輪候精神科新症,明年6月應診,獲處方425日抗抑鬱藥等多款精神科藥物。東院回覆確認事件,稱考慮到病人或更改覆診安排,醫生決定處方較長時間藥物,以確保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有精神科專科醫生稱「無可能開一年(藥)咁耐」,憂將影響病情或引致戒斷症狀。有醫委會委員稱過量處方可致濫藥,須謹慎處理,曾有醫生因而被判專業失當。

據了解,醫管局認為事件處理未如理想,將檢討藥物處方機制,尤其若牽涉大量精神科藥物。

排期一年覆診 東院:需確保夠藥

東院發言人回覆本報稱,該病人過去一直由私醫跟進病情,今年4月入院時向醫生表示希望日後轉回公院跟進,醫生遂按病人要求安排專科門診日期,並按病人臨牀情况及參考私醫處方,為病人處方出院藥物,並提醒病人繼續到私醫覆診,直至專科門診開始為其診症。該院稱,考慮到病人或更改覆診安排,醫生在病人出院時決定處方較長時間藥物,以確保診症前有足夠藥物;為加強病人依從精神科藥物並確保連續用藥,醫生一般不會分期配發藥物,免影響治療效果。

東院稱一般而言,醫生應按病人治療需要,包括臨牀情况及覆診安排,處方合適數量及時間的藥物;若需處方較長時間藥物,醫生應考慮在合適時間安排覆診,亦應由藥劑師定期跟進病人臨牀情况和覆核藥單。

原私醫揭發 通報聯網高層

據悉,該名83歲男病人的認知障礙和情緒病一向由私家老人科醫生跟進,今年4月因發燒送往東院,入住內科病房,9日後出院。事主出院時表示欲改於公院精神科跟進,東院內科醫生遂為他排期至明年6月診症,經諮詢醫院精神科醫生後沿用私醫藥單,處方425日、即近14個月藥量,包括抑鬱藥、認知障礙藥、安眠藥、鎮靜劑及抗血壓藥等,藥劑部亦按藥方配足藥量。

稱一般開一兩個月分量

醫生指藥劑部須把關確認

據悉事主沒服用東院藥物,其私醫近日為病人覆診時得悉事件,質疑處方425日藥物做法,已通報港島東醫院聯網高層;涉事東院內科醫生為首年駐院醫生。

港大醫學院精神科學系名譽臨牀副教授陳國齡說,一般醫生會開一至兩個月藥,除非病人非常穩定、藥物控制良好,才有可能處方半年藥量,質疑涉事醫生「唔知埞」。她稱事主仍未進入醫管局精神科系統,即使需輪候逾一年診症,亦不宜開足藥,「唔會一開開到新症期,可能中間一兩個月要校藥」。

陳說,醫院藥劑部是第二層把關,若發現藥量不妥,理應向醫生再三確認,並建議向病人分批配藥,一般每次配發16周藥物。她稱精神科藥物須定期調節劑量,否則影響病情;服用過量情緒或認知障礙等藥物或有副作用,甚至令病人依賴藥物,日後斷藥時或會出現戒斷症狀。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指引訂明處方精神科等危險藥物的規定,包括要求劑量須於治療劑量範圍內,並按病人臨牀病情決定療程,另應謹慎安排藥物處方、配發或施用,以防病人積存、轉售或不當使用藥物。身兼醫委會委員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說,若處方過量精神科藥物,可引致遺失、濫藥等問題,近期有醫生因過度處方精神科藥物被裁定專業失當,須判處嚴重懲罰。

林志釉:有醫生過度處方裁失當

林說醫生開藥需臨牀判斷,不建議從電腦系統限制可處方藥量,但可安排醫院藥劑部分批配藥,要求病人每兩三個月返藥劑部取藥,藥物品質和病人安全亦較合適,可避免浪費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