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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與律師否認擅㩦投訴表格離監獄 懲教助理稱曾叮囑勿把文件轉交他人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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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選案被裁定罪成的鄒家成,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疑遭阻撓送遞投訴表格,遂透過女律師㩦離荔枝角收押所。二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表示,有按上司指示將表格交予鄒填寫,並叮囑對方填妥後「唔好自行寄出」或交予他人;高級懲教主任則指,若囚犯擬透過律師或朋友將表格帶離收押所,需事先申請。

被告鄒家成(27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承認事實指,案發時二人均無刑事定罪紀錄。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供稱,2024年4月28日他為其他囚犯派飯期間經過鄒的囚室,鄒向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索取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但無交代原因,陳遂吩咐林完成工作後將表格交到鄒手上。

林其後向鄒解釋投訴規則,叮囑他填妥表格後不要自行寄出,必須通知當值職員作保安檢查,職員不會查看信中內容;若然內容有錯或不夠位置寫,也應通知職員,「千祈唔好交畀其他人」。林續指,鄒聽罷後表示「清楚明白」,無提出想將信由第三者寄出。

辯方盤問時讀出一份懲教署處理寄給公署投訴表格的告示,顯示囚犯只需向職員索取投訴表格,填妥後將密封表格放入郵箱便可,無列明必須透過懲教院所寄出。林確認,亦同意無權阻止囚犯與指名人士如公署專員通信,但須作保安檢查和經上司簽署確認。辯方指出,當天陳無過問投訴原因,不過鄒有自行交代指家人曾寄入《心之勇士》和《希望新生》兩本書,惟質疑書皮被懲教職員撕掉;林其後將表格拿給鄒後無解釋投訴規則,卻稱「記得執倉喇,因為保安實搞你」。林一概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