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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蠔灣污水廠女工困沙井亡 死因庭裁死於不幸 事主丈夫料將提民事索償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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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外判女工人3年前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回流井工作時昏迷不治。死因裁判官今(27日)裁決指,事主因救夫心切沒有佩戴安全呼吸器具下井,吸入硫化氫而暈倒,撞傷胸部並跌入水中遇溺,裁定事主「死於不幸」。裁判官認為勞工處及渠務署的建議合理、部分已經執行,毋須再給予建議,另促請渠務署盡快全面落實兩項中長期措施。事主丈夫兼承判商東主庭外表示「預咗係咁樣」,聞判後心情無改變,料將民事索償追討損失。

事主王喜梅於2021年11月18日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負責更換喉管工程,同日被發現倒臥井內,送院搶救後於下午5時58分證實死亡。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裁決指,工人們當日沒有到控制室登記,控制室職員不知道有工程的情況下,向離心機操作員確認可以開機,以致污水入井釋出硫化氫,濃度高達1000百萬分率,可使人即時昏迷。周官續指,井内施工的3名工人聞到異味後暈倒,地面的工人鍾偉民落井救人後亦暈倒井內,事主王喜梅向渠務署職員求助,後被目擊救夫心切、阻止不果下入井,獲救時已無心跳呼吸、缺失左前臂,在相對可能性的原則下裁定王「死於不幸」。

建議方面,周官分別詳述勞工處及渠務署報告的改善措施。周官認為勞工處建議合適合理,全面採納其建議,包括承判商須制定安全工作系統,執行「上鎖掛牌」制度以隔離動力來源等。周官亦認為毋須就渠務署已實施的中短期措施作建議,促請渠務署盡快全面採用兩項中長期措施,即具影像分析功能的閉路電視,以加強監測工人施工情況,並設置中央電子平台、智能頭盔及GPS裝置。

周官終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對事件感到難過,希望同類型事故不會再發生。事主丈夫兼承判商東主李金華庭外被問及,在事件後會否有何建議給予同行工人,李認為庭上的建議已有提及,但稱「有啲嘢係講就得,做就未必做得到」。李又指,施工場地由渠務署管理,惟從未曾被告知工地實際存在的危險,認為雙方應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