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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警頻晤被告稱安撫情緒 記事冊寫「為蒐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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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42天審訊。負責調查案件的警長梁樂文續作供,稱同案認罪被告彭軍壕向警方錄取口供後,多次要求與調查警員見面,梁與上司到收押所會見彭,安撫對方情緒。辯方質疑梁與彭見面之目的是蒐集情報或想彭「拉更多人落水」,梁對此一概否認。

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梁樂文,問及有關梁於2020年4月為從犯證人彭軍壕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的事宜。

警:一般會見犯人的籠統寫法

否認為誘「拉多啲人落水」

梁表示,同年12月彭想與案件主管見面,故梁陪同上司到收押所,但見面過程純屬安撫彭及閒話家常。姚質疑「阿sir唔會咁得閒去閒話啩」,梁稱因彭以為他是污點證人,其心情複雜,故想與警方見面。

姚又問,梁於2021年的半年內6度與彭見面是否都為閒話,梁稱「類似目的,冇記錯,都係冇咩好傾」。姚關注,為何梁的記事冊記錄最後兩次見面目的是「interview for IG(為蒐集情報而會面)」,梁稱警方一般會見犯人都會籠統地寫「for IG」,並否認當日有向彭蒐集情報。

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指出,2020年1月17日賴被捕,兩日後被解押到警署接受調查,其間有警員命令賴在房間內脫去衣物,當賴拿回衣服便發現褲袋內有一袋子彈,及後有警員將一枚子彈放在賴的背部來回磨擦。賴離開時被推至頭部撞牆,梁指罵賴「死曱甴,我同啲人講係你篤灰,篤佢哋出嚟」;梁否認辯方說法。是香媛又稱,由於賴沒招認任何事,故當日警方威逼他招認,並指梁多次與彭見面是想着彭「拉多啲人落水」,梁均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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