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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妙融、鄭正賢: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爭議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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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凍卵的初衷是為了保存女性的健康卵子,以便在未來有生育需求時使用。然而有研究發現,部分女性可能因年齡、健康狀况或生活環境轉變等原因,最終選擇不使用她們原本為準備懷孕而凍存的卵子,導致使用率偏低,許多實驗室因而存放大量未使用的卵子。因此,將這些卵子無償捐贈給其他無法生育的夫妻,成為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然而在卵子無償捐贈方面,我們還需要考慮什麼因素?或許我們可以透過加拿大的案例,了解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道德問題。

卵子想捐就捐?

最近Noovo Info的紀錄片Père 100 enfants,引起了社會對於捐贈精子行為是否需要受到相應監管的思考。在加拿大魁北克省,3名來自同一家庭的男子透過facebook發布捐精廣告,提供免費精子給試圖懷孕的女性。最令人咋舌的是,其中兩名男子是患有罕見的遺傳性肝臟疾病,卻向超過百名女性捐出精子,並誕下逾600名孩子,而這兩名男子患有的遺傳病是有可能遺傳給子女。

紀錄片中,當被訪問的母親們得知自己的孩子可能帶有遺傳性肝病,並且擁有數百名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時,她們感到極度恐慌和憂慮。而這些擁有上百名同父異母的人,有很大可能都住在魁北克省。這部紀錄片揭示了在精子捐贈未受到適當監管的情况下,所產生的道德問題。

由於女性卵子的數量相對有限,因此涉及過多卵子捐贈者的案例較為罕見。上述提及的案例,雖然涉及的是精子捐贈而非卵子捐贈,但它突顯了同一捐贈者所產生的過多親生子女可能帶來的近親交配風險問題。這再次強調了規管生殖技術應用的重要,以確保捐贈行為在符合道德標準的前提下進行。

在香港,所有輔助生殖技術項目(包括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技術等),均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負責規範和監督,以確保科學研究和臨牀應用符合道德標準,並與社會利益和公眾觀點保持一致。現時,香港凍卵僅限於自用或無償捐贈給不孕夫妻。女性捐卵者的年齡須在35歲以下,男性捐精者年齡則須在55歲以下,並且身體健康,而個人及家族史中沒有遺傳性的疾病。此外,捐贈者的捐贈配子或胚胎,不得用以促成超過3次活產個案,以盡量減低後代意外亂倫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輔助生殖技術僅限已婚夫婦使用,未婚人士不允許使用這些技術來懷孕。這樣的政策旨在確保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符合當地的社會價值觀和道德標準,以及保護涉及的家庭和孩子的權益。儘管這種立法取向基於倫理與社會秩序的考慮,但在不斷變遷的社會和生殖科技發展迅速的今天,有些人認為這些法律規定未能夠滿足現代社會的多元需求。

近年來,在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單身女性通過精子銀行或向朋友借精,利用輔助生殖技術實現生育,愈來愈普遍。在中國,四川一名單身職業女性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反映,希望國家能夠支持單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並向她們提供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服務。

該委員會回應,根據現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以醫療目的為主。目前,該委員會已開展《輔助生殖技術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並正積極徵求各界學者意見,以完善輔助生殖技術政策。

買賣卵子的商機

相對於香港,卵子在美國的需求較高,買賣市場也相對開放和商業化。不少不孕夫婦、單身男性和同性戀伴侶,希望通過使用捐贈的卵子實現生育夢想。基因的力量,令一些卵子銀行甚至允許買家在選擇卵子時考慮特定的特徵,例如頭髮顏色、名校背景和種族等。有些買家可能更喜歡選擇有特定外貌特徵的捐贈者,如金髮、藍眼睛等,或者畢業於知名學府的優秀人才。此外,捐贈者的身高和智商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卵子價格。

然而,這種基於優生學(eugenics)特徵的選擇,可能令人們過分關注基因特徵,而忽視了環境因素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這種優生學選擇引起了社會關注,使道德和倫理問題變得尤為重要。

政府應仔細評估風險

在這樣的市場中,卵子捐贈者通常可以透過買賣交易獲得報酬,但金額因人而異。有些年輕女性為掙錢而選擇捐卵。然而,卵子捐贈過程本身有一定風險,例如激素過量注射和出現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ovarian hyperstimulation syndrome)等。曾有台灣年輕母親為解決經濟困境,選擇捐獻卵子換取約2.6萬港元報酬;然而捐卵後,她出現卵巢衰竭情况,導致至少兩年無法懷孕,打亂了她原來的生育計劃。

因此,在考慮是否允許合法進行卵子買賣交易時,特區政府應仔細評估這種商業行為所涉及的風險。

作者顏妙融是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臨牀醫學學院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助理教授(研究),鄭正賢是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臨牀醫學學院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執行主任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顏妙融、鄭正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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