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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公屋居民涉虛假申報資產 判囚14日緩刑12個月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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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公屋居民因在申請公屋及申報入息和資產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或1萬元。涉案的5個單位中,房屋署已收回當中兩個單位,並向兩個單位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另一公屋單位將於7月交回。

其中3宗案件涉及安泰邨的公屋居民,他們於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中被揭發分別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他們在6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兩宗個案涉及秀茂坪南邨及廣田邨的公屋居民,他們分別在2022及2023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被揭發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及公屋住戶,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又稱署方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