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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鄧桂思案獲撤控 兩醫生申訟費 控方透露有證人不合作削弱案情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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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人鄧桂思2017年到聯合醫院求診,疑因開漏藥致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律政司於2023年初控告兩名醫生誤殺罪,經歷多次提堂後撤銷控罪,兩名醫生向控方申請訟費,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控方透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原本配合警方調查,及後在進一步司法程序「不合作」,稍微削弱控方案情,控方考慮一系列因素後決定撤控。

被告林治崑和陳小劍原被控誤殺罪,律政司2023年8月撤控,兩人當庭釋放。另一邊廂,死因庭今年4月就鄧桂思事件展開研訊,裁判官沒有提供非法被殺的選項,陪審團最終以4比1裁定鄧死於不幸。

林治崑和陳小劍一方,今要求控方就誤殺案賠償訟費。辯方大律師羅蔚山表示,有專家稱兩人作為未達至刑事定罪標準,相信控方撤控基於證據不足,按照慣例,法庭應批出訟費。羅又指,控方一直未明確交代檢控基礎,無法證明兩人開漏藥和病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因病人接受兩次換肝手術,就死因舉證存有「好大空隙」。

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梁育珩表示,有專家指兩人開漏藥,很大程度促成病人死亡,控方基礎不是「弱到無可能告」。梁又指,兩人2021年在醫委會聆訊求情,陳小劍承認有疏漏和致歉,法庭可以考慮為嚴重疏忽的自招嫌疑;由於本案人命攸關,醫生診治病人會帶來嚴重影響,兩人的行為「備受譴責」,不應獲批訟費。

梁育珩透露,來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曾協助警方調查,有助控方就醫生受訓課程舉證,後來有人不合作,控方案情「稍微打咗折扣」,控方考慮一系列因素後撤控。暫委裁判官陳姵妏質疑,控方強調專家證供很充分,「有其他PW(控方證人)叫唔到,又如何呢?」,而控方未完成調查就起訴,會否「告早咗?」陳官押後至7月18日頒下訟費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