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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僱主無買勞保 工權會:有個案追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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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律師表示,工業意外死者家屬可循民事索償,若僱主無買勞工保險亦無力賠償,需入稟申請其破產或清盤,法定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才會提供賠償,過程需時。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稱,過往有類似個案追討耗時7年。

關注勞工案件的律師林正文表示,工傷家屬可循民事索償,惟面對不少困難,若涉及致命個案,更需提供死亡證明和遺產承辦書,程序複雜。他說,無買勞保的僱主通常也不會出庭,令民事程序被拖慢,「普通的一個索償都可能要兩年」,待確定賠償金額後,還有「誰給錢」的問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為保障公帑,也會看一下僱主有否參與訴訟,如僱主不上庭或無力賠償,管理局會加入處理案件,審核僱員的身分、傷勢及應得賠償等。

若僱主無買勞工保險亦無力賠償,家屬還需申請涉案僱主破產或清盤,證明其並無資產剩餘,林正文稱過程又需一兩年,若僱主失去聯絡,提控人亦需登報通知,待用盡一切方法最終成功申請僱主破產或清盤,僱員基金局才會批出補償。律師費方面,林正文稱基金只提供工傷案的律師費,至於若家屬控告僱主疏忽導致意外,相關律師費會在案件審結後從賠償中扣除,視乎案件複雜程度,或涉20萬至40萬元不等。

無買勞保罰6000元

「為何給幾十萬買」

有份協助陳兆豐家屬的蕭倩文表示,對於高危行業,一個持牌工人加一個雜工的保險費每年約40萬元,部分僱主會選擇不買,正如陳的僱主無買勞保,僅被判罰6000元,「那作為一個僱主,為什麼一年要給幾十萬去買保險呢?」她嘆說,12年前亦有一名年輕工人在搭棚時墮斃,當時僱主同樣無買勞保,追討過程耗時7年,「事情仍是這樣發生,沒有進步過」。

倡簡化程序 設中央補償

蕭建議當局應簡化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程序,只需證明是工傷且僱主沒有買勞保,就盡快批出賠償,並提供「疏忽案」的律師費;或成立中央補償基金,由政府運作,負責批出所有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