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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途人臀部潑不明液體 地盤工認襲擊罪囚4個月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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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地盤工人今年在鬧市3度向女途人淋潑不知名液體,他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被判囚4個月。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控制唔到自己」,遂數次「用水潑濕個女仔條褲」。被告並指他患有精神疾病20年,案發前停止服藥;他無特定目標,犯罪後感到內疚。

被告李國定(56歲、地盤工人)承認於今年2月5日在港鐵旺角站E2出口襲擊女子X、2月18日在旺角通菜街160至162號莎莎化妝店外襲擊女子Y及2月23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4號地下外襲擊女子Z。

案情指,今年1月至2月其間,警方接報多名女性在旺角街頭行走時,下半身被不知名液體淋潑。全部事主均不知犯案者是誰,部分人指液體溫暖、無色無味,有人則指液體有尿味。經調查後涉及X和Y的案發經過被附近的閉路電視拍下,警方鎖定被告的身分,並在2月23日進行伏擊行動,拘捕被告。

案情提到,3名女事主年介乎17至32歲,其中Y在短時間內遭淋潑液體兩次;Z為旅客。就X的案情,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當時被人推了一下,感覺情緒受到壓抑因而撥出手上的水,完成後感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