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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修例賦權當局代辦消防工程 計分定次序 可追工程費及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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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揭示大廈多年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保安局昨公布《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賦權執行當局、即消防處和屋宇署代辦消防改善工程,並設立計分制釐定工程優次,包括考慮樓齡、樓宇業權情况、業主被檢控次數等;完成後當局可向業主追回工程費用,並施加最多兩成附加費。保安局表示,容許有財政困難或特殊情况的業主申請資助,最高支付代辦工程的六成費用。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10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保安局:數百樓宇難遵例

根據保安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當局表示考慮到有數百幢目標樓宇業主缺乏籌組能力、難遵從條例,建議設定門檻以揀選合適樓宇做代辦工程,並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樓宇是否因有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的業主,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執行當局是否已用盡權力促使業主遵從安全指示或命令、但多次執法行動後業主仍未能遵從要求等。

文件續稱,當局計劃建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機制,釐定執行代辦工程的次序,建議擴大兩個現時根據條例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的職能,使之可就有關準則,包括樓齡、樓層數目、是否 「三無大廈」、是否單梯設計、業權情况、被檢控次數等,向消防處和屋宇署提供意見。其後執行當局會設立一套計分制,經考慮業界對工程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決定每年做代辦工程的數目和時間表。

諮詢委員會職能亦擬擴大,可就較爭議個案所涉的工程方案提出技術意見。執行當局可在綜合其他因素,例如設計是否方便滅火救援行動、會否涉及個別業主的業權、工程成本等,再決定代辦工程的最終方案。

保安局建議參考屋宇署《建築物條例》機制,完成代辦工程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監督費,並施加不多於20%的附加費。當局稱,業主如能證實在遵從指示或命令方面有困難,附加費可減,例如進入建築物公用部分的通道遭阻塞,試圖安排工程但不成功等;業主年老、體弱、殘疾等特別情况更可豁免附加費。

可申資助 最高六成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只會在特殊情况才會就不遵從條例的樓宇做代辦工程,又指部分舊樓、尤其是「三無大廈」業主遵從條例遇到困難,故認為需推出策略協助,並同時推動其他目標樓宇業主遵從條例。

發言人續說,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有財政困難,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最高可獲工程費六成的資助。現有計劃核准承擔額為55億元,文件稱,當局會監察及適時檢討是否需進一步向計劃注資。

不遵辦罰款倍升 增不合作罪行

文件亦提出上調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4倍,分別至10萬元和20萬元;持續未遵辦的每日另處罰款額,則增至1萬元及2萬元。草案亦加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任何人阻礙法團進行符合指示或命令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或拒絕分擔工程費用,可處罰款監禁;如物業有尚未遵從指示或命令可被「釘契」,新的物業擁有人須在交易後3個月內通知有關當局業權轉讓,否則最高可罰款1萬元。

此外,文件提及,為推進和執行與修例工作有關措施,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分別獲批1020萬元經常撥款,包括開設11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 ; 以及 450萬元經常撥款和為期5年的7780萬元有時限撥款, 包括開設1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和聘用合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