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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刊憲後一年實施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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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4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今年7月12日刊憲,刊憲一年後、即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條例草案修訂內容包括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等,施加若干規定,其中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况,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會訂為刑事罪行等。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稱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條例的情况,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當局會馬上展開下一階段工作,涉及主管當局在《建管條例》下的權力和行使情况、處理委任代表文書和針對維修工程出現大圍標的情况等。她又說,首要工作是聽取地區內的持份者,包括相關物管公司、業主、法團代表和業主代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