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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建築管理修例通過 大維修須5%業主親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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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下周五(12日)刊憲,刊憲一年後即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修訂內容包括將沒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等。會上有議員關注草案未解決圍標及授權票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說,明白條例並無涵蓋所有持份者關注議題,但因該些議題較複雜及具爭議,會用「先易後難」方式,於修訂通過後馬上展開下階段工作,包括針對大圍標情况等。

是次條例草案修訂內容,包括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以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維修工程價值平均逾3萬元,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相關決議須由最少5%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業主大會等情况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以及就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

議員關注未解圍標 麥美娟:速研

議員陳學鋒支持政府修例,將保存某些關於會議文件的責任由每名擔任該委員會的委員或秘書、或委員兼秘書的人,收窄至負責人,以減少法團委員擔憂。但他關注今次修例未有處理偽冒授權書及圍標問題,又稱有法團於辦公時間及轉到其他地區開會,利用法律漏洞影響業主大會決定,冀未來能加以限制及清晰指引。議員李慧琼表示,據其經驗很多時的爭拗都來自授權票,因授權票沒人監管及沒執法者,冀當局考慮處理授權票問題。

規管法團採購 未存文件須負刑責

麥美娟表示,條例對上一次修訂是2007年,有需要與時並進,草案修訂通過後會馬上展開下一階段工作,包括主管當局在《條例》下權力和行使情况、處理委任代表文書及針對維修工程大圍標的情况,當中針對委任代表文書的工作現正進行。她說,當局首要工作是聽取相關物管公司、業主、法團代表和業主代表等地區持份者意見。

麥稱正研授權書問題

麥又稱,當局未來會按不同類型大廈或屋苑採取不同針對措施,舉例針對三無大廈,會着手協助小業主成立法團;又會將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於今年內擴展至全港18區,協助業主組織法團,再管理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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