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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數碼法證專家指O記曾供被告手機密碼 否則難擷取資料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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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日(5日)在高院步入第47天審訊。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講述擷取被告李家田的流動裝置內資料。其後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表示,控方已經舉證完畢,下一個階段各被告會選擇自辯與否,故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為警員洪子安(音譯),他表示曾協助就被告李家田的手機及平板電腦進行數碼法理鑑證工作,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問及,當時證人是否知道屬於林的流動裝置的密碼,洪稱「O記」警員曾給他密碼,並指根據過往經驗,如果沒有密碼,警方或許無法擷取流動裝置內資料。

控方另呈堂兩份文件,包括被告賴振邦的汽車登記文件及涉案Telegram錄音的謄本,以及播放多段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張官指控方已完成舉證,遂押後審訊,屆時開始辯方案情。

案中共有7名不認罪受審的被告,依次為學生張俊富(22歲)、無業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無業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及無業女子劉佩凝(2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