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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無可拗理據 終院駁回Tim Owen簽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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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正受審,黎早前就國安委員會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予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他向終審法院尋求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黎一方未能提出合理可供爭拗的理據,拒批上訴許可,並批准律政司獲得彌償訟費(indemnity cost),以示上訴庭不同意黎一方不合理的訴訟行為。

律政司獲彌償訟費

上訴人為黎智英,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入境處長及律政司長。

上訴庭判辭指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條文立法原意「十分明顯」,即人大常委會無意授權特區法院覆核任何國安委的決定,法庭有責任實踐條文中清晰意思,上訴方稱國安委職責範圍僅限於國安法第14條的說明是錯誤理解人大釋法。由於上訴方的爭議並非合理可供爭拗,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亦接納律政司申請,下令黎智英一方須給律政司彌償訟費,但審視律政司提出的訟費後,認為部分律政司準備陳辭內容是沒必要,故扣減訟費約4萬元。

【案件編號:CACV1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