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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鄒幸彤申撤官被駁回 判辭:十足信心公平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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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主審法官黎婉姫曾閱讀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材料,鄒幸彤要求黎官避席,昨被高院駁回申請。高院判辭稱,專業法官能把對被告不利的材料拋諸腦後,黎官自然會提醒自己審案須謹慎,法庭對鄒幸彤能獲公平審訊有十足信心。

稱專業法官能把不利材料拋諸腦後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將由高院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組成的審判庭審理。鄒幸彤開審前要求黎官避席,源於另一宗支聯會涉「拒交資料案」,時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以PII隱去材料,而黎官處理拒交資料案上訴時曾閱讀被遮蓋的PII材料。鄒質疑,黎官曾研讀辯方不知情的材料,有違公平審訊。

高院法官判辭稱,涉案PII材料包括警方按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發通知書的文件,警方僅宣稱「合理地相信」支聯會犯罪,即使黎官研讀足本PII材料,黎官自然能分辨何謂控方指稱、何謂證據得出的結論等,不存在審案偏頗的可能。高院表示,黎官於拒交資料案上訴判辭用語平和,無嚴厲批評支聯會,若鄒幸彤單憑黎官曾閱讀PII材料,從而跳到黎官有表面偏頗的結論,完全缺乏理據。

由3法官審 無表面偏頗可能

對於鄒幸彤提出,黎官可能不自覺受PII材料影響,高院稱專業法官能把對被告有害、沒正面證據價值或不利於公平審訊的材料拋諸腦後,不受影響。高院舉例,有時處理被告保釋申請的法官會主審案件,該法官或曾閱讀對被告不利的警誡供辭,卻不會令法官喪失審案資格。本案而言,黎官研讀的PII材料牽涉其他受調查者,與支聯會和鄒沒關係,故黎官不會受影響。

高院表示,本案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一名公正的旁觀者會留意到法官的司法誓言,法官會小心評估案中證據。高院強調,本案由3名專業法官審理,黎官不會有任何表面偏頗的可能,法庭亦對鄒幸彤和其他被告能獲公平審訊有信心;審判庭成員必定履行司法誓言,單憑法理與證據斷案,不受任何壓力影響。高院裁定,本案不存在任何致使黎官避席的正當理由,駁回鄒的申請。

【案件編號:HCCC 155/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