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欠債三度攜子燒炭 夫婦虐兒罪成

發佈於

【明報專訊】30餘歲母親疑因未能償還居屋單位裝修費,以「數冚數」方式向多間財務公司借貸,最終欠下300萬元。她在丈夫協助下三度燒炭企圖與兩名年幼兒子自盡,兩人否認一項虐兒罪,昨在區院同被裁定罪成。法官表示女被告在3次事件中均決心尋死,男被告同意燒炭,夫妻決意與兩子同歸於盡,並付諸實行。案件押後至8月6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精神和心理報告,另索取事主醫療報告。

被告為女子C.Y.S.(案發時33歲,下同)及男子W.Y.C.(38歲)。案發於2021年11月4日至翌日,涉及6歲男童X和2歲男童Y。庭上證供透露,女被告2022年6月獲准擔保,翌月誕下女嬰。

官稱妻決意尋死 夫無阻止

暫委法官周燕珠在裁決時稱,拘捕及警誡過程中警員均無向女被告施行武力,招認可接納為控方證供。周官續稱,若尋死的只是女被告,她大可獨自行事,男被告聽從其指示將炭燒着,房內X和Y正在睡覺。至第二次燒炭失敗後,女被告着家傭買炭,隨即第三次燒炭,尋死意志仍相當堅決,完全沒動搖。

周官不同意男被告無參與第三次燒炭,指女被告把燒着的炭帶入房時,男被告醒來接過瓦煲,完全無阻止妻子,他必然知道妻子欲再次尋死,也明白燒炭用來尋死。周官指出二人均懷有自殺意圖,參與及執行燒炭計劃,男被告非假裝燒炭,X和Y在如此細小房間可能會因吸入一氧化碳導致健康受損,裁定兩人虐兒罪成。辯方替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周官拒絕。

【案件編號:DCCC 1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