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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撤控企圖强姦申訟費 恒大前高層陳奮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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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清盤的恒大集團,其前高層陳奮被指於2021年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惟事主情緒受困擾不宜作供,控方終不提證供起訴。陳奮一方其後申請訟費,高等法院認為陳自招嫌疑,拒絕其申請,陳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昨處理其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法官表示陳主動邀請事主出席飯局,事主及後大醉,甚至把部分財物和內褲遺留餐廳廁所,此情况下陳送對方回家,離開時又衣衫不整,法庭要考慮案中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檢控,最終駁回申請。

指原審誤認事主初級偵訊有作供 官稱無關

申請人為陳奮(案發時37歲)原被控於2021年3月2日,在某住宅單位企圖強姦女子X。陳奮昨無到庭。申請方認為高院的決定涉重大和嚴重不公,而X精神情緒有問題使她不宜作供,原審法官張慧玲在判辭交代案件始末時,誤以為X曾如期在初級偵訊作供。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質疑此犯錯與申請無關,控方最終亦無繼續起訴,其間兩度押後審訊,是讓X接受治療,有理由相信她的情况有好轉而能重新錄口供,有充分基礎繼續檢控。

指送回家非佔便宜 官:鈕扣理應不會解開

申請方續稱,控方證據只顯示陳奮逗留在X寓所30分鐘,以及向X發信息致歉。李官指案中另有其他證據,包括陳邀請X出席飯局,X其後大醉,將鞋、手表、內褲遺留餐廳廁所,易受傷害。閉路電視拍攝到陳進入X寓所前襯衣下擺收於西褲褲頭內,襯衫鈕扣扣上,但離開時襯衣下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申請方回應陳送X回家不代表欲佔X便宜,X當時酩酊大醉需協助,而X的家傭在寓所內無聽到其他聲音。

李官表示,事後X四肢有瘀傷,本案議題在於原審法官已審慎考慮證供,並非要決定陳有罪與否。常任法官霍兆剛補充,即使陳要轉移事主,鈕扣理應不會解開。申請方總結指證據不足以得出陳自招嫌疑的結論,而裁斷牴觸無罪假定原則。李官對此表示不解,重申法庭只需聚焦於拒絕申請的理據是否充分。法官休庭片刻後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FAMC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