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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因財困三度企圖偕子燒炭 虐兒罪成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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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餘歲的母親疑因未能償還居屋單位裝修費,以「數冚數」的方式向多間財務公司借貸,最終欠下300萬元。她在丈夫協助下三度燒炭企圖與兩名年幼兒子自盡,兩人否認一項虐兒罪,今(5日)均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女被告在3次事件中均決心尋死,男被告同意燒炭,夫妻倆決意與兩名兒子同歸於盡,並將計劃付諸實行。案件押後至8月6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精神和心理報告,另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

被告依次為女子C.Y.S.(案發時33歲,下同)及男子W.Y.C.(38歲),案發於2021年11月4日至翌日,涉及6歲男童X和2歲男童Y。庭上證供顯示,事後獲保釋的女被告於2022年7月誕下一名女嬰。

暫委法官周燕珠在裁決時指,拘捕及警誡的過程中警員都無向女被告施行武力,招認可接納為控方證供。周官續指,若然尋死的只是女被告,她大可獨自行事,男被告聽從其指示將碳燒著,房內有X和Y睡覺。至第二次燒炭失敗後,女被告著家傭買炭隨即第三次燒炭,尋死的意志仍然相當堅決,完全沒有動搖。

周官不同意男被告無參與第三次燒炭,指女被告把燒著的碳帶入房時,男被告醒來將瓦煲接過,完全無阻止妻子,他必然知道妻子繼續欲尋死,也明白燒炭是用來尋死。周官指出二人均懷有自殺意圖,參與及執行燒炭計劃並付諸行動,男被告非假裝燒炭,X和Y在如此細小的房內可能會因吸入一氧化碳而導致健康受損害,最終裁定兩名被告罪成。辯方裁決後替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周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