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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八度非禮及強姦親生女 事主受辱逾十年後向母披露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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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在10歲至13歲期間先後8次遭生父性侵,至成年後才向母親揭發事件。少女的生父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等共10項罪名,他否認所有控罪,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被告首次強姦事主時,事主曾喊痛,但被告稱「忍吓,好快冇事」,結果事主「一忍就係十幾年」,直至3年前無法再容忍才向家人告發被告。

被告化名為K.K.W否認一項企圖亂倫、一項亂倫、兩項強姦、3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審訊設有陪審團,由7名男陪團員組成。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X與被告為父女關係。2010年某天,被告與X在家玩耍時,他突然背起X並將她帶入睡房,除去X的內褲後試圖與X性交但未能成功,及後改用陽具磨擦X的下體。同年另一天,被告與X在家看電視時,被告摸X下體及強迫X為他口交,幾天後被告一次闖入X的睡房,並在X不情願下將X強姦。2013年某天,X放學回家後,被告突然揭起X的校裙及除去她內褲,並強姦X。

控方續指,X首次被強姦時,被告見X痛苦,曾叫X「忍耐一陣」,稱好快會無事,結果X忍受被告性侵10多年,至2021年才向母親揭發事件。妻子質問被告對X做了何事,被告稱「我做咗啲對唔住佢嘅事。」同年2月19日,被告被警方拘捕,警誡下承認曾觸摸X的身體,但否認強姦X,惟事後被告在錄影會面時供出他於2013年時先後4次性侵X,包括在X面前自瀆、讓X為他口交、摸X胸部及與X性交,過程維持約1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