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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自辯稱為拍紀錄片及貪小便宜而留隊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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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日(8日)在高院步入第48天審訊。控方上周已完成舉證,案件今展辯方案情,被告李家田出庭自辯指,自己由2019年6月開始拍攝反修例運動紀錄片,在示威現場認識黃振強等同案被告而加入「屠龍小隊」,後因屠龍小隊開始「出名」,他希望發掘示威者背後的故事,亦「貪小便宜」接受黃的資助留在小隊,因而會盡量滿足黃的要求。

穿黑西裝、戴黑框眼鏡的第四被告李家田出庭自辯,並在其代表大律師林芷瑩的主問下開始講述個人背景。李於1996年出生,在2017至2019年於浸會大學電影系高級文憑主修攝影與燈光,惟於最後一個學年沒有繳交學費遂未能正式畢業。

李憶述,他由2019年6月9日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被捕起,開始非常關心社會事件,因而開始拍攝紀錄片。同年8月5日,荃灣發生黑社會斬示威者事件,李到現場了解事况時認識了同案被告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他受邀加入Telegram群組「荃灣示威群組」,當中李與黃「最熟」,而群組則慢慢演變成屠龍小隊。

大律師林芷瑩詢問李為何要繼續留在「屠龍小隊」,李稱「因為黃振強成日會請人食飯」,而他因為全面參與拍攝紀錄片而沒有時間工作「好窮」,黃振強會資助他是他繼續留在屠龍的原因之一。庭上展示李家田11月8及9日的銀行戶口存款分別有100元及0.56元。李續指,屠龍小隊在8月12日荃灣示威活動後開始「出名」,他相信相示威者的故事可以刺激創作靈感,是他選擇留下的主因。

李續指,黃曾請他食飯、請船飛去澳門,以及借錢予他賭博、買衣服等,他當時感到「好開心,有人肯畀錢我令到我有呢個娛樂」,認為黃很樂意資助小隊成員。李同意自己對黃的指示言聽計從,承認曾幫黃剪片;而當自己不想參與時則會以藉口推搪,舉例指黃曾透過Telegram着他在12月1日「啪尖沙咀狗屋」,他回應「其實咁的,不如靜靜地去咗台灣先」。